- 公司治理專區
- 檢舉制度
檢舉制度
檢舉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對本公司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涉及「誠信經營守則」所規範之不誠信行為者,皆可對其進行舉報。
二、專責單位
1.受理及立案(以下稱受理單位):稽核室。
2.調查(以下稱調查單位):由董事長依檢舉內容指定專責人員,或召集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三、檢舉管道
1.投函舉報:書函寄330桃園市蘆竹區大興路20巷21弄11號/哲固資訊稽核室。
2.電子郵件舉報信箱:irisliou@acula.com.tw。
本公司檢舉制度辦法及檢舉函,揭露於公司網站(公司重要內規),以便檢舉人檢舉;檢舉人應依附件格式出具檢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