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政策

113年度供應商管理政策與實施情形

供應商管理政策
1.透過持續優化的供應商管理策略,與供應商共同經營永續供應鏈,以實現企業盈利、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平衡與和永續發展為目標,為所有利害關係人創造更高的價值。

2.本公司以有取得國際認證(如ISO 9001、13485 IATF 16949、ISO 14001、OHSAS 18001、ISO 45001 等品質、環境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供應商為優先考量,並要求供應商所提供之商品,應符合政府相關之法規命令及產業規範準則。
3.本公司ISO品質管理系統訂有相關進料檢驗規範,並依據本程序相關規定,定期對合格供應商之品質、正常交貨次數、逾期次數、準時率、交貨評分、成本及配合度、缺料、漲價、委外等狀況作考核,及不定期對進行評鑑及審核,以做為選擇供應商之參考。
4.環境安全衛生:請供應商簽署「不使用有害物質證明書」,並依需求檢附由第三公證單位證明之材質檢驗報告文件,確保所有提供給哲固之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原物料、零組件、半成品、成品、附屬品、包裝類等)已符合國際最新環保法規。
5.供應商需簽署「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應秉持誠信原則,不違反公序良俗或當地國區域之相關法令規定,及供應鏈不使用含來自衝突地區的礦產材料,須以有道德方式經營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6.勞工權益:供應商需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章,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不得有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
 
供應商管理
新供應商評鑑

本公司訂有「供應商管制程序」並依循相關條文作業,針對新供應商的選擇與合格供應商之管理,透過文件審查與現地稽核的機制以確保供應商制度、管理、品質都符合要求,依供應商評鑑表之評分,低於60分者不予考慮或決定請其改善再做評鑑;高於60分者則列入合格之供應商並立即登錄在『合格供應商名錄』,並定期進行供應商評鑑,未達標準的供應商將不進行交易。

稽核與審查項目(依循供應商品質實力評鑒項目)
評鑑前資料之提供,需包括以下項目:公司簡介(含組織架構圖)、製造流程圖(含外包流程)、供應商認證程序、教育訓練程序及資料、環境政策資料、符合安規相關資料和報告...等等。

一、資材管理(評鑑項目包含廠商料品是否符合環保政策之規定)

二、製程能力

三、出貨品質及客戶退回品處理

四、信賴性測試

五、職員狀況(評鑑項目包含廠商是否符合勞工人權及職安等相關規定)

合格供應商考核

每年由採購部召集評鑑小組與會檢討,對於供應商之品質成本、交期評估,決定供應商是否追認、重新評估或找尋新供應商;將其決議內容記錄於會議記錄且修正『合格供應商名錄』。採購單位於每季邀集研發、品保單位召開QVL review會議,針對當季供應商進料等級評定表進行評定區分為優、甲、乙、丙、丁等檢討說明,對於品質問題排名前五大供應商討論後續處理方案,如重新供應商評鑑或是找尋新供應商的需求檢討。

合格供應商評鑑標準

1.65分以下者為不合格(等級丁),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次年度不再進行交易。

2.介於65~75分者(等級丙)列入觀察,視情況加嚴檢驗原物料及減少採購比例,連續2季等級丙,將停止採購並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

3.介於75~85分者為合格(等級乙)。

4.85分以上者為優良(等級優、甲),視情況增加採購比例。

合格供應商評鑑實際執行情形

2022年度:實際執行評鑑之供應商共0家,合格廠商共288家,合格率100%。

1.0~64分(不合格供應商):0家。

2.65~100分(合格供應商):288家。

2023年度:實際執行評鑑之供應商共268家,合格廠商共268家,合格率100%。

1.0~64分(不合格供應商):0家。

2.65~100分(合格供應商):268家。

2024Q1-Q3年度:實際執行評鑑之供應商共261家,合格廠商共261家,合格率100%。

1.0~64分(不合格供應商):0家。

2.65~100分(合格供應商):26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