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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
113年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情形
一、智慧財產管理政策
本公司智慧財產管理及運用政策如下:
(一)本公司重視屬於本公司之智慧財產,亦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
(二)本公司引進之技術均以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為首要之務。
(三)本公司之智慧財產以授權廠商或內部使用為原則。
二、智慧財產執行情形
截至113年10月31日止有效專利及商標執行如下:
專利/商標 |
名稱 |
公開公告號 |
有效期限 |
新型專利 |
影像縮放裝置 |
M655597 |
113/9/11~128/2/19 |
電腦更新 |
電子式放大鏡 |
D233617 |
113/5/11~123/2/19 |
商標 |
ACULA |
00805776 |
117/06/15 |
三、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一)為有效管理及維護智慧財產權,擬結合公司營運目標與資源之智慧財產策略,確保公司之智慧財產管理有所依循,保護公司權益及避免侵害他人權益且提升公司全體員工對智慧財產管理之正確認知,以提升競爭優勢。後續將就計畫內容與執行情形,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二)本公司113年度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情形已於113年11月7日向董事會報告。
項目 |
計畫 |
專利管理 |
1.因應業務佈局即時進行國內外專利申請。
2.對於公司所涉及之國家及地區進行評估確保專利之合法性、可用性及避免侵犯他公司之專利。
3.積極維護公司專利權必要時透過法律施行救濟。
4.由專責單位總務部進行專利維護權、專利文件保存及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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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管理 |
1.因應業務佈局即時進行國內外商標申請。
2.對於公司所涉及之國家及地區進行評估確保商標之合法性、可用性及避免侵犯他公司之商標。
3.積極維護公司商標權必要時透過法律施行救濟。
4.由專責單位總務部進行商標維護權、商標文件保存及造冊。 |
營業秘密管理 |
1.對於必要對外揭露機密之資訊,需與接收方簽訂保密協議。
2.經由規章制度及勞動契約對員工進行營業秘密管理之約束。 |
著作權管理 |
1.員工如產出著作需注意避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如引用他人著作權者,應於合理範圍內為合理使用,並標示出處。
2.對於工作設備與電腦資訊軟體需合法使用,避免觸犯著作權法。
3.由專責單位總務部進行著作權相關文件之保存及造冊。 |